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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医专学生大专阶段法制教育新进路
来源:教育论文网
【导读】纵观二十多年来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研究的成果,在原则规律上、方法途径上都只是泛泛而谈,其主要表现是没有去研究法制教育的具体对象的特点以及根据该特点找出有效的方法、途径。当前高校法制教育研究在研究方法上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缺乏针对性。众所周知,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专科(含五年制大专)、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而且每个层次又有专业的区分。而同为大专层次的五年制大专(以下简称五年专)与一般的大专又有很大的区别。它们最大的差别在于生源不同——五年专只招收初中毕业生,一般的大专只招收高中毕业生(或相当程度的中职生)——这就决定了两个大专各有自己的特点,在法制教育中应有不同的规律、方法途径等。并且,五年制大专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史上是一个“新生儿”,针对该层次的法制教育研究成果数量非常少,至于五年制医学专业(以下简称五年医专)大专阶段的法制教育的研究成果更是空白。因此,笔者试图弥补这一不足,对五年制医学专业大专阶段专业特点和学生特点提出相应的法制教育的方法及途径。
一、五年医专学生大专阶段法制教育低效的原因分析
目前五年医专学生(含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运用能力低下。在医疗实践中,医护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过度治疗,收受“红包”,医闹事件不断出现。这充分反映出我国医学生法制教育的低效。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应有的重视
五年医专学生在前两年主要学习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等基础课,第五年下临床实习,其大专阶段的学习仅为两年。较其它专业而言,领导和老师认为医学课程的教学任务繁重,“学好”专业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法制教育的课程地位特别低下,甚至被视为是可有可无的一门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班级为合班教学,上一次课少则一百多学生,多则两百到三百的学生在听课。这样的课堂效率极其低下。甚至有的学校完全不顾学生年龄特点,将该门课程的教学放到中专阶段的第一年进行。即使是一些卫生法、药事法等相关法律课程也被定为选修课,没有一门法律课程属必修课。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独立地位。
(二)教材编排不合理
目前各大学法制教育的主要教材统一采用高教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教材编排明显不合理。
1、内容庞杂
在内容方面,专属法律方面的不到三分之一,其所包含的法学内容却相当广泛,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内容。内容如此庞杂,学生学起来不得要领,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况且,法律课程内容本身枯燥乏味,仅靠该书进行法制教育,其作用极其有限。
2、学时少
以2010版为例,全书分九章(含“绪论”),只有第七、八两章专门讲法律问题(其他章节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非常少),并且具体的法律制度(宪法制度、实体法制度和程序法制度)全部包含在该书的第八章。这两章所占用的课时为十课时左右,不到总课时(六十四课时)的六分之一。因此,教师的讲解只能蜻蜒点水,罗列了一大堆法律知识,到头来学生还是不知所云,更谈不上法律的运用了。
3、未能顾及教育主体的差异
众所周知,我国高等教育分为本科和专科(高职教育)两个层次,而该教材却未针对不同的教育主体做相应的区分。
(三)缺乏实践
学生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的难以养成与学校缺乏实践有直接的关系。多年来,学校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教师的填鸭式的课堂理论教学,缺乏典型案例学习和真实的法律社会实践。
(四)本末倒置的教学理念
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然而,教师在讲课时却本末倒置。他们在课堂上大多仅从义务的角度谈法律——避而不谈权利,或一笔带过——只会招致学生错误地认为,法律所规定的是“义务”、“禁止”、“约束”、“惩罚”而非“权利”、“保护”;公民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公民只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凶此导致学生的权利意识淡薄,从而无法形成依法维权的自觉意识,其结果必然导致学生消极地对待法律,从而消极地对待法制课,打击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还将导致学生的消极逆反心理,使得法制教育适得其反,南辕北辙。
(五)师资力量薄弱
法制教育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具备较丰富的法律知识。而目前从事这一项工作的几乎都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老师。他们大都不是学法律出身的,上起课来照本宣科,无法展开。另有一部分老师是教医学专业课的,附带教卫生法等一些课程,而卫生法一类的课程被认为是“副课”,可以随便上。况且,这部分老师缺乏基本的法理学理论,讲授起来难免只见树木不见林,而且显得生硬。
二、五年医专学生大专阶段特点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传统观念及制度上的缺失,我国五年制大专(以下简称五年专)学生具有不同于一般大专学生的特点。
(一)思维特点
从思维方式上看,属于直线型思维;从思维能力上看,处于从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发展的阶段。 这些学生虽然在此之前的学习阶段文化基础较差,但思维活跃。
(二)动手操作能力较强
他们“天生”就对理论学爿不感兴趣,认为理论学习枯燥乏味,且“没多大用处”,因此更倾向于做那些看起来较为简单,而又直观,且不需要多少推理的动手操作活动。所以,他们动手操作的技能明显强于热衷于理论学习的学生。
(三)心理特点
或由于文化基础薄弱,或因某方面能力不足,或因家庭原因,或因身心的某些缺陷等客观原凶,相对于一般大学生而言,大部分都存在某种心理缺陷。
1、政治思想不成熟
大多数五年医专学生(大专阶段)对政治时事不关心,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低。主要表现为学习政治理论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极低,甚至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逆反心理;对国内外政治事件漠不关心;被迫参加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活动等。
2、自我中心主义较严重
目前在校的五年专的学生普遍为1995年后出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从小养成了自私自利的习惯,在学校表现为较严重的自我中心主义,集体观念弱,是非观念不强。其个性表现为好强、固执、独立等。
3、自卑心理较严重
虽然五年专高职教育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社会的模糊认识,认可度低,加上学校和政府部门的宣传极度缺乏,导致五年专高职院校学生的自卑感加强。 “一而且,由于中小学阶段成绩差未能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充分关注和尊重,导致许多五年专的学生心理素质偏低,心理较为脆弱,承受能力较差。加上一些高职院校的办学实力不强,与他们对大学的预期相去甚远,使得部分学生信心不足。
(四)行为特点
1、学习目标不明确
大部分五年医专学生在中小学阶段没有学会学习,也不爱学习、不想学习,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因此势必造成在大专阶段的学习缺乏主动性、自主性,学习动机不强烈,良好的学习风气难以形成。
2、自律能力较差
许多学生在初中和中专阶段生活散漫、目无组织纪律,不仅未把学习精力放在学习上,甚至有些学生还沾染上抽烟、打架、赌博等不良恶习。到大专阶段以后程度日益加深。而且,由于大学管理相对宽松,他们便感到无拘无束,乃至无法恰当地安排好自己的学习与生活及其与其他活动的关系,甚至把学习当做副业。
三、五年医专学生大专阶段法制教育的新进路
要改变当前的现状,无疑要找出一条符合五年医专学生大专阶段特点的新进路。针对前述两个方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五年医专学生大专阶段法制教育。
(一)重视医学法律学科地位
一名合格的医者应集医学知识与人文知识于一身。医学类高职教育院校的教育管理者应当改变传统的只重视专业课、轻视法制教育课程的学习。纽约中华医学基金会的《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对世界各国的医学生提出了七项必备的基本能力或素质。其中第一项第一条就是“认识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这一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我国教育部和卫生部也多次提出医学生要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因此,应当转变观念,重视医学法律学科地位。
(二)结合医学专业特点
设置合理的法律课程医学类高职院校须整合现有教学资源,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构建医学法学教学内容体系,特别是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医患关系研究、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障体制以及医药卫生行政制度研究、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研究、药品事故以及医疗器械事故处理研究、生命医疗技术与法律的研究等几个方面。在教学过程中更应针对教学对象专业的不同,进行针对性教学,比如临床专业学生对执业医师法的学习、护理专业学生对护士法的学习就应有所区别,使教学内容更贴近学生的实际需要。
笔者认为,在课程设置方面,可开设法理学、民法学、卫生法学、药事法学、劳动法学、合同法学等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
(三)充分利用“两课”平台
首先,思想道德与法律均属上层建筑,而且我国现行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涵盖了这两部分内容;其次,道德约束与法制规范相互影响、相得益彰。因此,教师应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达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当然,我们应当明确的是法制教育和德育虽有内在的联系,但他们互不从属,相对独立。
(四)重视制度建设,实行依法管理
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应重视制度建设。学校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规可依,并且要确保学校的处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既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n首先,在执行校纪班规时,辅导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公正,在处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件时,如违纪的处理、干部的选拔奖助学金的评定、评优评先、实习(包括见习)安排、毕业生推荐等问题上,要一视同仁,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办理。其次辅导员应引导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和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学代会制度、申诉制度等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校规校纪,使他们时刻感受到校规校纪的约束力,懂得遵守校纪班规带来的益处和承担违反校纪班规造成的后果,从而养成遵守校纪班规的良好习惯。
(五)符合主体年龄特点
笔者认为,依据五年医专学生大专阶段的特点,应采用直观形象的教学方法和直面网络信息。
教学方法的直观形象教师对教材往往缺乏灵活运用,未顾及学生的年龄特点与医学专业特点对教材进行灵活处理。针对学生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强这一特点,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育模式,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由应付考试的学习变为自主持续学习。因此,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案例教学为主,尤其是医学案例的运用应得到加强,综合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学生辩论、案例演练、小品扮演,播放视频等多种方法,激发学习热情。让学生亲身参加各种活动,既增强教学效果,又强化对法律认知和认同,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培养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目的。诚如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所言:“如果想使学生发兴趣,我们就应用心使方法合口味,务使一切事,无论如何正经,都可以亲切地、诱人地放到他们跟前。”
2、直面网络信息
上网无疑是现代年轻人生活中必需的一部分。网上的一些不良信息如不加以正确引导,极易抵消法制教育的效果,而且网上有许多优秀的教育资源(比如法院的真实案例)可资利用。对于当前相关的社会热点,特别是一些负面的新闻事件,作为从事法制教育的老师,无疑不应当回避,而是应当直面,对学生进行正面的引导、教育。对一些不良内容,根据矛盾转化规律,我们也可以将其转化为有利于法制教育的良好素材。
(六)提升师资品质
在医学院校从事法制教育的工作者不仅应当熟谙法律,还应当对一些医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以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成为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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