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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法学教育的现代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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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世纪以来,各国的法学教育都受到了全球化的深刻影响,对法学教育的改革成为了当前各大院校研究的新课题。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学教育发展的功能怎样定位以及怎样对法学教育进行现代性的转变来达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的等问题都是值得法学界进一步研究思考的。本文通过对法学院职能的转变、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的分析,对我国法学教育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转变提出相关的合理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全球化;法学教育;现代性转变
  
  一、全球化背景下法学院职能的转变

  
  我国法学教育历经6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当前全球化背景下依然面临着深刻的转变。我们在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所处的境地进行评价时,不能只看到法学教育自身体系的问题,还要考虑到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的改革。我们都知道,我国法学教育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恢复并开始发展的,因此,改革开放这一特殊的时代背景也就深深地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方向,使其呈现出这一背景下所具有的特点。
  无论是对法律体系的外在进行建构,还是法律在数量上有所增加,都不足以成为法律得以发展的推动力。法律能否得到发展,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一大批具有自觉维护法律制度,并用自身行动来对法律价值进行实践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律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民众的法治观念,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积累的过程。当前,全球化的特殊背景对我国法学教育的体制和培养目标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我国的法学教育不但要努力培养合格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而且还要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对法律产生信仰的情感。在我国,各大院校的法学院除了要培养法律专业的人才外,还要时刻关注社会对法律的需求,这就要求在全球化这个时代背景下,法学院的职能应随着社会的需求发生相应的转变。
  
  二、我国法学教育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与国际脱轨

  由于国际秩序的维护需要制订和运用统一的国际规则,就使得对熟知国际法律规则并具有外语交涉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我国在对外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提倡的是外向型经济,这就要求我国目前培养的法律专业人才应该拥有国际性的思维和眼光,能够对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通晓并能熟练地加以运用。但是,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中没有对学生进行完善系统的国际法教育,学生在国际法方面的实践机会少之又少,严重缺乏国际思维和眼光,与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发展急需国际性、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现实不符。
  
  (二)法学教育规模扩大,法学教育质量无法保证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法学院校的数量不断增加,招生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不仅仅表现在法学本科教育院校数量的增加,就连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类别也在不断增多。但随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数量的增加,法律专业人才的质量却在不断下降。在这样短短的几十年问,增加如此多的法学教育院校和教育种类,再加上受到教育师资、图书资源、实习岗位等教学条件的限制,教育的质量必定会下降,法学教育的目标也将无法实现。同时,导致一些法学院的毕业生在参加工作以后,常常会由于专业基础不够扎实、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法律以外知识知之甚少等原因而受到单位领导的责难。
  
  (三)法律专业人才分布区域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法学教育院校在数量上急剧增加,规模也随之扩大,但是,法律专业人才区域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并未加以解决。由于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差距很大,相应地也造成了法律专业人才在这两个地区,不论是人才的数量上,还是人才的质量上也都有很大的差距。
  
  (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缺少衔接
  由于我国在法学教育的制度上没有很好地做到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有效挂钩,再加上没有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之间的衔接机制,导致很多院校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不能顺利地从事法律职业,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制度上没有对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进行有效的保障,既使法学教育的毕业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素养,无法满足当前法律职业对人才的需求,严重威胁了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的信任,又模糊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的,降低了法学教育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能力,阻碍了法学教育在教学上的改革。
  
  三、我国法学教育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转变
  
  (一)加强法律伦理的教育

  一所合格优秀的法学院要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一所受人景仰的院校,首先就应该具有健全的人格教育。一直以来,法学院都被人们视为“法律职业的守护神”,不管是对职业法律人才还是学术法律人才,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具备身为一名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对法律人加强法律伦理上的教育,不仅仅是要培养合格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多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制止司法的腐败。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往往来源于对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平的评估。所以,要加强法律人在法律伦理上的教育,打造法律人本身崇高的道德形象。
  
  (二)培养国际性的法律人才
  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正在积极地为当前国际新秩序的形成和建立以及国际规则的制订献言献策。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格局已密不可分,我国对外实施的“走出去”战略迫切需要新型的国际型法律人才,为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竞争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这就要求我国国内的各大法学院校认清当前形势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打破以往只重视国内法教学而忽视国际法教学的法学教育方式,将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放到时代需要、国际需要以及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上来,努力培养出符合我国在国际竞争中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
  
  (三)坚持法律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相结合的理念
  目前,为了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应该以职业性和专业性为根据来培养具有高素质、高实践能力并充满人文气息的法律职业者为目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英化教育。但由于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发展时期,拥有众多的非城市居民,再加上我国法律职业的相关制度还没有完善,在这种情形下,完全采用西方国家的精英化教育又是行不通的。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是漫长的,要经过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所以,未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相结合的理念,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专业人才。
  
  (四)实施多样化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应当具有双重性、完整性和全程性。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该结合法律职业的特点和不同阶段教育程度的要求,制定相适应的考试制度和培训机制。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体制,要在本硕博这三个层次实行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并且在这三者之间要实施有效统一的衔接机制,使培养模式多样化,法律专业人才素养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总而言之,经济全球化的迅速扩展使法律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对我国各类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考验,如何在全球化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提高法学教育水平,培养出更多符合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法律专业国际性人才成为了首要解决的问题。面对全球化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冲击,很好地解决这个法学教育难题,对于我国法治建设以及在国际上的政治经济活动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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